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三章 河流治理与工程设施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或者淘金,须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三门峡库区管理机构批准,按照批准的范围和作业方式进行。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堆放非防汛物资。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