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二章 防洪规划第十四条已修改在江河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等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附具符合防洪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规划同意书由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