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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爱国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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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
第二十二条
已修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制止或者向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举报违反本条例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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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