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档案管理条例/第三章 档案管理第三十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对进馆档案界定有异议的,由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