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章 矿产资源开采第二十九条已修改采矿权可以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有偿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依照规定的权限,确定需招标的矿区范围,组织招标投标。中标人应当依法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成为采矿权人,并履行标书中承诺的义务。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