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矿产资源勘查第十三条已修改探矿权申请人申请探矿权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登记书;(二)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和地质工作研究程度图;(三)勘查工作计划、勘查合同或者委托勘查的证明文件;(四)勘查单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五)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六)勘查项目资金来源证明;(七)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资料。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