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章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可以根据本村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决定设立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