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已废止

科协及学会(含协会、研究会,下同)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科协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科协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