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废止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将科学技术馆、青少年科学技术活动中心等科学技术普及设施纳入建设规划,保障其建设和发展。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