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科学技术协会条例第十四条已废止科协接受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委托,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学者,进行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标准制定;承担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