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废止

科协接受国家机关或有关组织的委托,组织相关学科的专家和学者,进行科学技术项目评估、成果鉴定、标准制定;承担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