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已废止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待遇。

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内的企业,享受省规定的优惠待遇。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