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第七章 项目引进与投资第四十条已废止经批准兴办的企业事业,应按规定的期限投入资本、开工建设。不能按期投入资本、开工建设的,应申请延期;无正当理由拖延的,按国家和本省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吊销土地使用证和营业执照。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