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发区条例/第六章 劳动管理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开发区内的企业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确定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职工招聘,职工的工资标准、工资形式、奖励、津贴等制度由企业依法自主确定。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