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对于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有权抵制和揭发。

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反映、揭露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应当及时处理,作出答复。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