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五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管理的需要,健全核算制度,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财政、银行、税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按期向统计部门报送有关资料。企业事业组织应当设置原始统计记录、统计台帐,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