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拒绝、阻碍统计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统计检查人员有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应依法从重处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