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罚款,应从该单位自有资金中支付。罚款收入全额缴同级财政,并纳入预算管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