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公路管理条例/第四章 路政管理第二十七条已修改不得移动、涂改和损坏公路标志、测桩、界碑、护栏及其他设施;不得损坏公路上的树木花草。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