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和保护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设施,有权依法检查、制止、处理各种侵占、破坏公路、公路用地及公路设施的行为。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