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未经发包方同意,中标承包方不得将公路建设工程转包给其他单位。不得通过转包从中渔利。

承担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