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赃物罚没物管理条例/第三章 价格鉴证第十九条已废止价格鉴证人员对赃物、罚没物进行价格鉴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公正进行的。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