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已废止

价格鉴证人员对赃物、罚没物进行价格鉴证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价格鉴证公正进行的。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