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道路货物运输代理经营者应当将受理的货物运输业务交由具有经营资格的货运经营者承运。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