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经营第十九条已废止运输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应当设置危险货物运输标志,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及防护用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应当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