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已修改科学技术行政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未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