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七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七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协调机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处理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