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实施细则第二条已修改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以下简称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