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物业服务企业第三十五条已修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服务企业,但不得将全部物业管理委托给他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