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从事建筑市场活动,实施建筑市场监督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和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争,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建筑市场秩序。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