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章 中介服务第三十条有效工程检测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设备和仪器,采用科学的检测方法,开展工程检测活动。工程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检测目的、检测内容和检测日期;(二)检测仪器和设备、检测数据,必要的计算分析;(三)对检测过程中出现的异常现象的说明;(四)评定结论。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