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交通安全管理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在通航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的船舶,应当按照地方海事管理机构核准的航线或者划定的水域范围行驶。在非通航水域(包括城市园林水域)从事水上水下游览活动,经营人应当将水上水下游览项目批文、水上水下游览活动说明等材料向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