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已废止旗县级以上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或者其授权的其他检验机构,负责对产品是否符合标准进行检验。处理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争议,以前款规定的检验机构的检验数据为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