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规定,农村可再生能源利用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核准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