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可再生能源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农村可再生能源,是指主要用于农村生产、生活的生物质能、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