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八条有效公民为维护自身权益,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公民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接受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县(市、区)城乡居民上一年度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两倍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法律援助的范围已作出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