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确定法律援助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