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本条例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22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