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广播电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