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章 广播电视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妨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射、传送、接收和监测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频道和擅自截留、接传、解扰广播电视信号。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