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广播电视事业的发展,把广播电视事业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根据需要和财力逐步增加财政投入。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贫困地区广播电视事业应当给予扶持。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