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章 广播电视节目第三十三条有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的设立和电视剧的制作实行许可证制度。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须经省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中外合作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应当按国家规定报国务院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