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使用广播电视专用频率和频道,应当由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指配,按规定领取广播电视频率、频道执照,并按照核准的内容发射、转播广播电视节目。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