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第二十二条已废止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向财经委员会和财经预算工作委员会提供预算收支月报,有关预算体制、预算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资料。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