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和计划生育协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社会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特点,开展对失独家庭的心理咨询、精神慰藉、生产帮扶、生活照料等关爱活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