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技术服务第四十七条已修改终止妊娠的药品(不包括避孕药品),仅限于在获准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使用。药品生产、批发企业不得将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给未获得施行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机构和个人。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