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技术服务第四十四条已修改鼓励科研单位加强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的科学研究,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指导推广避孕节育和优生优育新技术。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