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技术服务第四十二条已修改实行孕前、孕期、产前免费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农村妇女住院分娩补助制度,在农村育龄妇女中开展生殖健康定期检查和疾病筛查。所需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承担,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