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章 技术服务第三十五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医疗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改善技术服务条件;完善婚前、孕前和孕产期保健制度,保障公民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权利。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