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建立健全统筹协调、依法管理、优质服务、综合治理、宣传教育与奖励和社会保障相结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