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鼓励与扶持第十四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业务骨干因业务需要出国(出境)的,由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后,报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