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成立房地产经纪事务(服务)机构,须向县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经纪人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并登记注册后,方能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